情况说明:
申请人杨女士是一位没有工作的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为河北省沧州市。她的儿子张先生已在日本定居并获得日本国籍。张先生在2015年2月份委托我们办理过一次日本探亲签证!在2026年的1月份再次联系我们:想要把母亲接到日本一起过年,再次委托我们为母亲办理日本探亲签证。
案例分析:
虽然,张先生2025年初为母亲申请过一次探亲签证,但是由于材料复杂且时间比较久了,已经忘记了需要的材料。我们签证专员再次指导赵先生准备材料:
申请人在华材料包括签证申请表、照片、护照、户口本复印件、暂住证或居住证明、能证明与在日亲属关系的材料。其中亲属关系公证书是重点材料之一,需要提供原件。
在日担保人材料包括身元保证书、住民票、在职证明书、所得证明书、在留卡正反面复印件。担保人必须现居住在日本,在留期间为3年以上,并具有特定的在留资格。
在日邀请人材料包括邀请理由书、滞在预定表、住民票、在职证明或在学证明、在留卡正反面复印件以及证明赴日目的的材料。
遇到的问题:
张先生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因为张绍伟的母亲之前办理过日本探亲签证,已提交过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我们告知这次只需提供同一本公证书的复印件即可。这大大简化了申请流程,节省了重新办理公证的时间和费用。
办理时间线:
2026年1月4日:收到全部资料并确认;
2026年1月5日:安排递交材料;
2026年1月10日:顺利出签;
注意事项:
有效期为3个月,具体是从2026年1月10日到4月10日。这意味着杨女士必须在4月10日之前入境日本,否则签证将失效。
停留期为90天,即从入境日本之日起,可以在日本停留最长90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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