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山东以外的户籍可以申请吗?
A.申请人户籍属于本馆管辖地区(山东省)以外,但是申请人在山东常住,提交居住证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
Q2.签证申请时提交的照片背景的颜色?
A.白色
Q3.申请签证时,本人必须到场吗?
A.原则上必须本人到场(本人无论如何不能到场的情况时,要求同一团体的申请者中至少一人
到场),但是申请人所属企业的员工持公司介绍信时也可以代理申请。
Q4.申请地点
A.通过指定代办机构。
Q5.申请材料必须是原件吗?此外,对有效期有什么规定?
A.所提交的材料必须是发行后3个月之内(并标注有效期限的文件须在有效期之内)的原件。
此外,所提交材料不能返还,比如:中国的结婚证、户口簿等不能再发行的文件可以提交
复印件。
Q6.申请时,对护照的有效期限有要求吗?
A.只要从日本入境时护照在有效期限内就可以申请。只是,为了避免在日本期间护照过期(离开日本之前护照过期),或是剩余天数不多等不必要的麻烦,我们建议您申请新护照(或更新护照)以后再进行签证申请。
Q7.签证申请到发给需要的时间。
A.从本馆签证受理翌日起,签证的审查最快需要4个工作日。但是,根据访日目的以及个别是由的不同,签证的审查可能需要4个工作日以上。。
Q8.拿到签证后,能延长签证的有效期间吗?
A.签证的有效期间是不能延长的。因此,请在签证的有效期间内入境,或重新准备材料再次申 请。
Q9.拒签后的再申请
A.拒签后,原则上6个月以内不得以相同目的再次提出申请。
Q10.为什么拒签以后不能马上再申请?
A.例如,如果拒签后很快再以相同的内容申请签证,很显然,审查的结果是不会改变的。我们认为,申请状况的改变通常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但是,如果有人道等特殊情况,也可
能会受理,届时请与我们联系。)
Q11.签证的结果是终止,拒签和终止的区别是?
A.签证审查的结果大致分为“发给”“拒签”“终止”3个种类。终止就是遇到与申请人联系不上或
者申请资料不全等情况时,签证审查无法继续,因而中止审查。这个与拒签不同,签证被
终止时,6个月以内可以再次申请同一种类的签证。
Q12.可以在使领馆办理再入国许可的延长吗?
A.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延长再入国许可:
(1)有在再入国许可有效期间内不能入境的充分理由。
(2)再入国许可过期不超过一年。
(3)该许可生效起不超过6年(特别永住者不超过7年)。
(4)在留期限没过期。
请注意,本馆只能将您的再入国许可延长至在留期间到期日,「视同再入国许可」无法延长有效期间。
Q13.办理再入国许可时需要什么材料?
A. (1)申请书
(2)盖有在留资格印、再入国许可印的护照
(3)在留卡
(4)手续费
另外,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要求追加材料。
Q14.关于盖有再入国许可印的护照丢失的情况
A.请在中国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新护照后,向发行再入国许可的日本当地入国管理局咨询所需材料,进行再入国许可期限证明书的手续,并带新护照和再入国许可期限证明书访日。在使领馆不予办理。
Q 15.在日本逗留超过3个月的情况,一定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吗?
A.在以就业、留学等目的逗留日本时,原则上在向领事馆申请签证之前, 要从日本的入国管理局获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同时,对公派留学生、在日本的机关中从事研究的人员等,可以单独由本馆发放长期逗留的签证,详细情况请向本馆签证负责人问询。
Q 16.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无有效期限?
A.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为发放日后3个月以内。在收到该证明书后,请迅速办理
获得签证,并在该证明书的有效期间之内进入日本。
Q17.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签证,一定能得到签证吗?
A.即使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但在签证审查的过程中,如发放该证明书时的情况已发
生变化,或知道该证明书是提交伪造的材料而获得的等等,将不能获得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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