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分子非法获取受害人个人信息后,用技术手段伪装成相关国家机关单位公开发布的电话号码并致电被受害人,冒称是国内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威胁恐吓,称其涉嫌洗钱、走私、诈骗等严重犯罪,如不配合调查将面临严重后果。
受害人上钩后,诈骗分子进一步谎称案件办理涉及国家秘密,要求下载指定APP(如Signal等)视频连线,诈骗分子身着假警服,展示“通缉令”“报案回执”等“法律文件”,要求受害人自证清白,并签署“保密协议”,切断与外界联系,不得向任何人透露,24小时开启视频接受远程“看押”,定时汇报本人行踪。
经过长时间深度洗脑和精神控制后,诈骗分子称“依法”需将受害人羁押回国,在受害人哀求之下勉强同意其缴纳“取保候审金”、“安全保证金”,向“安全账户”转账。如受害人难以足额缴纳钱款,诈骗分子还会“贴心”帮其伪造大学录取通知书、工作录用通知书等虚假文件或被绑架图片等指导其向家属骗取钱款。
温馨提示!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微信、QQ、Signal、传真等形式给违法犯罪当事人发送通缉令、逮捕令等法律文件,也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更不会让你远程转账汇款!